元老院是从佛纪2518年(1974)8月5日改订公布日起施行,是为了确保宗团的发展和宗务的正常 运营而设立的宗团顾问机关。
元老院由历任总务院长、宗会委员的僧尼及兼德智兼备的2级法界以上的老师中获得宗议会推荐的僧尼担任,
由宗正进行任命。
元老院负责宗正的顾问,任期没有规定期限。元老院设有1名院长,
由委员互选人选,院长的任期为4年。
院长的作用代表元老院,决定院会议的召开日期,具有院会议的召集权利。当宗正或是在籍委员的
2/3的以上的人员要求时,院长需召集召开院会议。宗团面临宗团紧急事态或是处理重要的总务时可以向元老院进行咨询。